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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高凉路北侧卫生防疫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示
2010-3-5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
 
各利害关系人:
我局受理了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江市江城区高凉路北侧卫生防疫用地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该申请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
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我局申请办理阳江市江城区高凉路北侧卫生防疫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我局初步认为其申请基本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们对该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就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们的利益的情况,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如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四至平面图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电话:3255943、326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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